門窗是建筑的單元,是立面效果的裝飾符號,最終體現出建筑的特點。盡管不同建筑對門窗的設計有不同的要求,門窗大樣分格千變萬化,但還是可以找尋出一些規律。
1.門窗立面分格要符合美學特點,分格設計時,要考慮如下因素
(1)分格比例的協調性。就單個玻璃板塊來說,長寬比盡量接近黃金分割比,不宜設計成正方形和長寬比達1:2以上的狹長矩形,亮子高度一般為框高的1/4~1/5,不宜太大或太小;
(2)門窗立面分格既要有一定的規律,又要體現變化,在變化中求規律;分格線條疏密有度;等距離、等尺寸劃分顯示了嚴謹、莊重、嚴肅;不等距自由劃分則顯示韻律、活潑和動感;
(3)至少同一房間、同一墻面門窗的橫向分格線條要盡量處于同一水平線上,豎向線條盡量對齊;
(4)門窗立面設計時要考慮建筑的整體效果要求,比如建筑的虛實對比、光影效果、對稱性等。
2.門窗顏色的選配(包括玻璃和型材的顏色)
門窗的顏色的選配是影響建筑最終效果的重要一環,門窗顏色要與建筑特性搭配,在確定顏色時要與建筑設計師、業主等多方共同商定。
3.門窗的個性化設計
可以根據顧客的不同愛好和審美觀點,設計出獨特的門窗立面造型。
4.門窗的通透性
門窗立面在主視部位的視線高度范圍內(1.5m~1.8m左右)最好不要設置橫框和豎框,以免遮擋視線。有些門窗需要采用高透光率的玻璃或者要求具有較大的開闊視野,便于觀看室外風景。
5.門窗的采光和通風
門窗的通風面積和活動扇數量要滿足建筑通風要求;同時門窗的采光面積也應滿足《建筑采光設計標準》(GB/T50033-2001)的規定和建筑設計圖的要求。《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》(GB 50189-2005)第4.2.4條規定:建筑外窗每個朝向的窗墻面積比均不應大于0.70。當窗墻面積比小于0.40時,玻璃的可見光透射比不應小于0.4。